E-1 / E-2 非移民簽證

 

  E-1 / E-2 非移民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國際貿易活動。 申請人的國家必須和美國有貿易 (E-1簽證 ) 投資 (E-2簽證) 的雙邊條約﹐例如台灣和美國有條約﹐所以台灣的公民可以申請E-1 / E-2簽證。   E-2簽證是給予符合資格的申請人,且

在美國做可觀金額 (substantial) 的投資 (一般為美金兩萬五元或以上的金額 ) 並意圖來美國發展及督導投資公司的業務運作。

 

  E-2 非移民簽證有一些其它簽證沒有的獨特的優惠。比如﹐雖然E-2簽證的首次有效期是兩年﹐但是只要簽證有人持續在該企業任職,且積極從事貿易或服務﹐他就可以無限期的申請延期﹐這就比L類簽證的

七年限制優越。另外﹐E-2簽證人的配偶及未婚成年子女亦有資格申請E-2簽證,但簽證將不會自動給予其眷屬在美國的工作權。雖然E-2

證一般並不被視為一種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途徑﹐但是在某些案例﹐

E-2簽證人是可以有資格申請在美國永久居留身份。

 

  另外﹐ E-1 / E-2簽證的全部手續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

辦理﹐不需要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人把I-129E表遞交美領館﹐美領館全權處理。這樣提出的申請可以很快就有結果。

 

按此觀看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名單